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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骚扰案原告首次胜诉

2009-12-04 10:38:02 来源:


性骚扰案原告首次胜诉

性骚扰案原告首次胜诉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3年10月31日02:06

  据新华社10月29日电全国首例原告胜诉的性骚扰案———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盛某性骚扰案日前终审判决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,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。原告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,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,于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原告诉称,自2000年下半年始,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,被拒绝后仍不死心,在同事面前大肆张扬喜欢原告。2001年,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春游,被告当晚11时多尾随至原告房间,对原告隐私部位抚摸、强行亲吻

 
。被告辩称,对原告从未有过非礼行为。反而曾被原告的丈夫勒索1万元,并在其胁迫下“保证”今后与何某保持正常的同事关系。原告丈夫没拿到钱,就在学校吵闹,被告不堪压力,辞去了教研室副主任职务。法院一审查明,在学校组织春游期间,被告在原告房间仅原告一人的情况下逗留了一段时间。其后,被告在与原告打扑克、抢手机的过程中,分别吻过原告一次。学校在同意被告辞职的文件中称其“行为举止不当,有损教师职业形象。”被告盛某不服一审判决,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事实与原审法院判决所认定事实基本一致,盛某确有行为不妥之处,理应赔礼道歉。但盛某的行为并未对何某造成严重危害后果,撤销一审盛某向何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判决。为何某辩护的张绍明律师说,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,盛某不再提出申诉,这一备受关注的案件至此尘埃落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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