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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绍明律师离婚咨询之八:丈夫在外私自借钱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
2009-12-04 13:11:12 来源:
原文见武汉晨报2004年2月20日
万先生:我是一家餐馆老板,自几年前,朋友张某每次自己或者带人来吃饭都是打白条,累计已经达到8000元。刚得知张某突然去世,请问他欠我餐馆的钱,我是否可以向他家人索要?
律师:你的这笔债务只能用张某的遗产来偿还。
根据《婚姻法》的有关规定,8000元的白条虽然是在他和他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,但并非用于张某家庭所需,并非张某家庭的共同债务。因此张某的家人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。
可以向法院主张,以张某的遗产来偿还。
本期律师:湖北伟辰律师事务所张绍明 整理:记者朱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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