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张绍明律师网

zhshm172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报纸点评 > 正文

用人单位不得向求职者收钱

2009-12-05 09:07:18 来源:


用人单位不得向求职者收钱

武汉晨报(2004-02-13)

    郭小姐:上个月,我在武昌一酒店应聘服务员,经过半个月培训和试岗后,酒店准备正式聘用我。同时酒店要求我交200元的押金或者身份证原件作抵押,否则就扣下第一个月的工资来抵押。酒店给予的说法是防止服务员盗窃以及“服装押金”。
    请问,酒店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?
    律师:酒店的这种做法不合理,违反了我国劳动法规定。劳动部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24条规定: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、保证金(物)或抵押金(物)。
    如果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,缴纳抵押金、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的做法,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发生,将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。


    本期律师:湖北伟辰律师事务所张绍明

大家都在看

自助游定责现争议 专家建议完善

时间:2012-09-30 00:00:00作者:林平新闻来源:正义网-检察日报 “十一”黄金周在即,网上发帖结伴出游再度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